大陆《印花税法》将正式于2021年7月1日实施,其重大变化包括简併适用税率,免徵电子商务订单印花税,确定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为转让方负担千分之一(受让方不需负担),厘清印花税的相关计税基础,以及明确印花税扣缴义务人与相关徵管程序等五大面向。印花税虽较其他税种的涉税金额小,但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未贴或少贴花者可处50%到5倍的罚款,影响甚鉅。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商务与税务服务会计师徐丞毅表示,此次《印花税法》中明确规范:应税书面契约及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提醒纳税人在拟定合约时应单独列示不含税金额及相应增值税税额,以免被税局按含税价金计税,导致多贴花而无法退还。
徐丞毅说明,从近期几个台商辅导个案看到「包税条款」,即纳税义务人在商务契约中约定,相关税款支付的义务由合约相对人承担的一些问题。此类约定在实际执行时若不注意,纳税义务人仍应承担涉税法律风险,而相对方则可能有契约违约风险。
以陆资买受方约定承担税款的跨境股权转让合约为例,对买受方而言,其为法定的扣缴义务人,两造的交易价款应包括所扣缴税款。计税基础增加因而需补贴印花。若双方在税款承担条款中未明确纳税后的相关责任,则台资转让方恐有无法顺利收回尾款的风险。
徐丞毅补充,税款负担约定不明是另一个风险。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曾有一判例是政府部门的附设机构将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民营企业,并列举相关税费由该企业承担。由于产权转让契约仅列举了增值税、契税和权证变更办理费,未明确约定土地增值税由民营企业负担,最终法院按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各自负担50%的土地增值税。台商若要设计包税条款,必须在税款承担条款多下点功夫。
徐丞毅提醒,在此情况,纳税义务人最终无法将未负担的土增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抵扣税费,而相对方承担的土增税费用也无法视为合理支出在税前扣除。整体交易的计税基础也可能垫高须补贴印花,包税条款若运用不当可能会成为双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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