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公布最新裁罚案,指出远雄人寿投资兴建位于新庄副都心的「远雄国匯」建案,因销售进度不如预期,2年前经裁罚迄今仍违反保险法「不动产投资需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规定,对此加重裁罚200万元,并要求剩余的100户及146个车位应在1年半内处分或出清。
为避免寿险业挟丰厚资金养地囤房,保险法第146-2条第1项规定,保险业对于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者为限。依金管会目前规定,保险业投资不动产需在2年内即时应用,最低年化收益率门槛为2.345%。
「远雄国匯」位于桃园机场捷运A4新庄副都心站旁,于2017年10月完工,共有200户及277个车位。由于截至2019年6月仍有167户、236个车位未处分或出租,违反保险法不动产投资规定,当时已遭金管会裁罚100万元、并限期1年内处分或出租。
然而,「远雄国匯」遭裁罚后处分进度仍不如预期,截至去年底仍有100户、146个车位尚未处分或出租,仍违反保险法不动产投资规定,因此此次遭金管会二度裁罚,加重裁罚200万元、并要求至明年底前完成处分或出租。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对于「远雄国匯」处分进度不如预期,远雄人寿表示主因该案属于大坪数商品,商品规画与目前市场需求性不完全吻合,且疫情使得看屋客户减少。此次给予较长的1年半期限,是依据远雄人寿提出的改善计画、并斟酌过去改善进度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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