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男子林志宪酒后驾车,在新北市泰山区撞死台大土木工程学系研究所学生,新北地方法院判决林男须赔死者家属1046万多元,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他酒驾害年仅23岁的年青人丧命,肇事情节重大,加码改判赔1246万多元。可上诉。
死者父母提告主张,林志宪在2018年10月5日晚间餐饮酒结束后驾车上路,行经新北市泰山区新北大道与泰林路之交岔路口时,违反标志指示违规左转,与他们儿子所骑乘之直行机车发生碰撞,儿子人车倒地,经送医后仍因伤重不治死亡,林男须负赔偿责任。
新北地院判林男须赔偿1046万2921元,上诉后,高院认为,事故发生时死者年仅23岁,即将从台大土木工程研究所毕业,前途似锦,其父母自幼将其抚育成人,投入了无尽之关爱与心力,却遭逢此事故,使其蒙受丧子、天人永隔之巨大痛苦。
高院斥责,林志宪让受害者原本美满的家庭因而破碎,在精神上所受之痛苦可谓至深且鉅,他酒驾且丝毫未顾及当时之交通状况,亦漠视其他用路人生命、身体之安全,慰抚金应提告,加码改判赔偿1246万2921元。刑事究责部分,歷审考量林男自首,将他判囚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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