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已婚男子阿峻(化名)与事业合伙人小凡(化名)搞婚外情,不仅与小三在外同居,两人也大方在路上牵手与拥抱,经正宫抓包提告求偿。台南地院判小三侵害配偶权属实,要赔1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正宫主张与阿峻于2010年结婚,但小凡明知阿峻已婚,却仍然自2020年3月起与其在台南某处民宅同居,两人同进同出,不避讳的在外头牵手与拥抱,行为与情侣如出一辙,她不满配偶权遭侵害,遂向法院提告求偿。
小凡声称,她并不晓得阿峻已婚,与阿峻仅是事业合作伙伴,而在某民宅同进同住则是因为她将该处作为办公室,其他员工也会进出,强调并未与阿峻同居,同时也控诉正宫使用非法手段取得她与阿峻的照片,应不足以成为证据。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侵害配偶权举证困难,且正宫所提交的证据均为在公共场所拍摄,且用于诉讼用途,并未违反程序原则,判定影像均具有证据能力;此外,法官还发现,阿峻与小凡两人多次于夜晚时同时进入民宅,并于清晨间同时步出,足以认定两人有同居行为。
法官勘验证人证述,发现证人指称曾听见小凡称呼阿峻「亲爱的」,综合以上,判定两人的关系已逾越正常男女分际,且侵害到原告的配偶权,考量双方的经济能力与其他因素,最终判小凡要赔正宫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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