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吕金铠涉性侵杀害女大学生遭判刑20年定谳,检察总长为他提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检察总长是对二审驳回上诉的程序裁定提起非常上诉,而此裁定不得为非常上诉的客体,判决驳回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指出非常上诉制度,是判决确定后发现该案件系违背法令,对该确定判决所设之非常救济程序,所谓「确定判决」,原则上系指发生实质确定力之判决而言。

合议庭表示,对于确定之裁定,除与实体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者外(例如:单独宣告没收、减刑、定其应执行刑、宣付保安处分,以及撤销缓刑宣告等确定裁定),自不得 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表示,原确定裁定是以吕金铠所提起之第三审上诉,其上诉权已丧失,因而依刑事诉讼规定驳回其上诉,则原确定裁定系属程序上事项所为判断之裁定,并未与实体确定判决具有同等效力,自不得为非常上诉之客体,因此判决驳回。

#确定 #非常上诉 #判决 #裁定 #检察总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