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日前完成修正「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第20条,并自即日起实施,主要目的为扩大强制设置公司治理主管范围,爰依「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规划修订旨揭要点,要求实收资本额未达20亿元非属金融保险业之上市公司,应于112年6月30日前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上市公司112上半年应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证交所为配合「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规划,已完成相关法规修正,要求全体上市公司应于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证交所为配合「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规划,已完成相关法规修正,要求全体上市公司应于112年6月30日前,完成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证交所表示,日前完成修正「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置及行使职权应遵循事项要点」第20条,并自即日起实施,主要目的为扩大强制设置公司治理主管范围,爰依「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规划修订旨揭要点,要求实收资本额未达20亿元非属金融保险业之上市公司,应于112年6月30日前设置公司治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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