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间传产公司85岁老董长期外遇,还将私生子带回家中养育,其妻子隐忍了50年后提告求偿,获赔50万定谳。其妻子则转向照顾老董的看护求偿,控诉看护与老董同居已侵害配偶权,高雄地院审结,认定老董多病缠身,看护偶尔同宿难认是侵权,判其妻子败诉。
判决书指出,传产夫人主张与老董于1963年结婚,两人婚后育有1女儿,但她在怀第二胎时,因难产而将子宫摘除,没能顺利产下儿子,老董便以此为理由,长期出轨,还与一名女子自1977年交往,并产下2名儿子。
夫人指控,老董还以领养名义带回2名私生子,还带着该女一同前往大陆经商10年,返台后,每到过年过节,该女就会带着2名小孩一同来到家中吃饭,她隐忍了50年后,向2人连带求偿200万元,最终获赔50万元定谳。
然而,夫人与老董分居后,夫人再控诉,其中一名台籍女看护自2020年8月起屡次留在家中过夜,已经严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权;该看护则拿出受训证书,称自己为受认证过的家庭照顾员,绝对无不法行为。
高雄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定,该看护为老董的儿子所聘请,且老董年事已高,又罹患多项慢性疾病,外加行动不便等,因此看护同住在一起也不足以断定有发生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因此判夫人要求无理,驳回请求。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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