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屏东吴姓包商因不满遭催讨他认为并不存在之债务,他竟开车衝撞陪同前来讨债的方姓男子,导致方男伤重死亡;一审依杀人罪将吴男判刑14年,二审考量他与方的父母达成民事和解,对方请求法官从轻量刑,改判11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吴姓男子因认吴姓包商就屏东县潮州镇四林大武园道沥青铺设工程,积欠其150万元之工程款未为给付,数度向吴姓包商催讨,但包商认双方并无此项债权、债务存在,都置之不理,2018年10月22日,吴与方姓及张姓男一起到工地找包商谈判。
吴姓包商心生愤怒,驾驶小客车加速倒车,张男站在该小客车右后方,得以及时避开而未受有伤害,方姓男子则因站在该车正后方,闪避不及,遭该小客车猛力撞击倒地并辗压至车辆底盘下方,头部出血、全身多处骨折,经送医急救仍因呼吸衰竭死亡。
一审屏东地方法院将吴姓包商依杀人罪判刑14年,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他一再饰词图卸,难认犯态度确实良好,但因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考量检辩双方、被告之量刑意见后,改判刑11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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