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西区某社区担任管理委员会主委的房姓舞蹈教师,去年2月间,在其经营的舞蹈工作室上课,却因音乐开太大声,引发隔壁林姓住户不满,双方发生争执,未料,房女竟踹林女下腹、腿部并殴打她,林女愤而提出伤害告诉,台中地院依伤害罪判房男拘役55天,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房女是该社区管委会主委,并于社区大楼7楼经营舞蹈教室,而林女与男友则租住在该舞蹈教室隔壁,去年2月22日上午约11点钟,房男因上课、在舞蹈教室内播放音乐,林女认为声音太大、影响其睡眠,便打电话给社区吴姓管理员、要求吴男处理。
未料,就在吴男上楼要处理此事时,房女竟用力捶打林女住处的门,见林女走出来,就趋前踢踹林女下腹部、腿部,导致林女跌倒在地,房女见到林女从地上爬起,又与林女扭打在一起,导致林女头皮钝伤且手肘、髋部、小腿等多处挫伤。
林女气愤提出伤害告诉,但房女否认伤害林女,她辩称,当时林女来自家按电铃、要求不要出声,自己只好找管理员调解,并问林是否在酒店上班、才会生活作息与他人不同,未料林女接着说被侮辱并踢人,双方才会打起来,她是为了抵挡才正当防卫。
吴姓管理员则作证指出,他接到林女电话、上楼欲处理此事时,就见到房女抢到前面猛敲击林女房门,两人接着拉扯,因事情发生太快,没有看清楚是谁先动手。法官则认为,房女就为了音乐播放大小声的问题,对邻居诉诸暴力,且事后意图掩饰犯行,依伤害罪判她拘役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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