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叶姓男子遭员警解送到台北地检署归案,他因不想入狱,再加上毒瘾发作想要打一针,竟带着手铐朝一旁的总统府方向狂奔遭逮,台北地方法院考量他脱逃并未得逞,且其脱逃时间短暂、距离不远,犯行尚属轻微,依脱逃未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今年5月12日下午3点多,叶男因另案遭通缉,员警逮捕后解送位于总统府后方的北检第三办公室,叶男乘员警疏未注意之际,沿桃源街往宝庆路方向脱逃,员警发觉后随即在后追捕,叶男逃向总统府方向,奔跑100公尺被逮。
北院审酌叶男在员警执行通缉逮补解送人犯之职务时,仅因毒瘾发作,想要打一针,竟欲脱离公权力之拘束及监督而为本案犯行,影响国家司法权之正当行使,所为实有不该,惟因他脱逃并未得逞,且其脱逃时间短暂、距离不远,犯行尚属轻微。
法官考量他有过失伤害、赃物、诈欺及诸多抢夺、窃盗、毒品之前案纪录,素行不佳,而应为其从重量刑之考量,惟衡酌被告犯后坦承所犯,犯后态度良好,依脱逃未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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