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市北区经营槟榔摊的吴姓妇人,明面上做槟榔买卖生意,却挂羊头卖狗肉,在店内偷偷经营赌场,供赌客玩扑克牌「妞妞」,她则赚取抽头,短短3个月获利2万元,日前遭警方查获并法办,法官考量吴妇年纪大且无前科,依赌博罪判刑3月,并须支付公库2万元。

判决指出,年近6旬的吴姓妇人原本在北区经营槟榔摊生意,今年1月开始,她私下招揽赌客,在店内偷偷开起小赌场,开放赌客玩扑克牌「妞妞」,但吴妇自己没有下场,仅由赌客们轮流担任庄家,以比大小定输赢、赔率为1至3倍,她则赚取每小时500元的抽头金。

小赌场从1月经营到3月间,当地警方接获检举,今年3月19日前往查缉,当场查获吴妇及5名赌客,另查扣监视器、扑克牌及赌资9200元、抽头金500元。被查获的5名赌客分别被依违反社会秩序法裁罚9000元,吴妇则被依赌博罪移送侦办。

而台中地院审酌吴姓妇人年纪不小、过去没有前科,且犯罪时间不长,犯后态度良好,依赌博罪判刑3月、缓刑2年,3个月刑期并可易科罚金,换算下来共须支付9万元罚金,且吴妇并须支付公库2万元,总计须缴交11万元。而经推算,吴妇经营小赌场不到3个月,抽头获利约2万元,却须缴纳11万罚,可说是赔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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