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亚」)于杜塞道夫法院(Dusseldorf District Court),根据该法院前确认WOFI(WOFI Leuchten Wortmann &Filz GmbH)侵害日亚YAG专利EP 936 682(DE 697 02 929)的确定判决(案号4b O 132/16),对WOFI提起损害赔偿程序。WOFI是居家照明产品的制造商,也是亿光(2393)德国子公司。

WOFI先前主张此案损害赔偿的范围应该限于确定判决中明确述及的12种产品,并且拒绝提出其它种类产品的帐册资料,日亚则针对WOFI拒绝提出帐册之行为提起执行程序并经法院认可日亚的法律主张,WOFI之后提出共计184种产品的帐册资料。日亚认为,此案合理的赔偿数额应为450万欧元(约台币1.49亿元),前述金额是根据WOFI就其184种产品所提交的帐册资料而计算。由于WOFI否认该赔偿数额,日亚已针对WOFI提起法院程序。

亿光强调,日亚化专利过期,上述案件也对现有产品毫无影响。公司尊重知识产权之一贯立场,并全力捍卫客户及股东权益。

亿光表示,已于美国、澳洲、大陆及台湾等地区针对日亚化YAG专利提起专利无效诉讼程序,并赢得胜诉判决:

1.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判定日亚化美国专利US5998925与US7531960所主张之权利项无效。

2.澳洲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Australia)判定日亚化澳洲专利AU720234所主张之权利项无效。

3.大陆最高人民法院(China Supreme People’s Court)判定日亚化大陆专利CN200610095837.4全部权利项无效。

4.台湾最高行政法院(Taiwan Supreme Administrative Court)判定日亚化台湾专利TW383508全部权利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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