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王姓社区保全接获住户反映,称住处附近的樟木有病虫害,因此把树砍掉,没想到该棵樟木是国有财产,王男因此遭国有财产署控告毁损。台北地检署认为,王男没有犯意,且遗留的树桩已长出新芽,并未丧失效用,遂处分不起诉。
掌管该国有地的国财署北区分署提告指出,王男2020年12月28日上午,持锯子锯断他们管理、种植在新北市新店区直潭段湾潭小段1处土地上的樟树1棵,涉犯刑法毁损罪嫌。
王男虽承认砍树,但否认毁损犯行,辩称他受保全公司雇用,在直潭社区担任保全,因社区住户说该棵樟木有病虫害,要求他砍掉,他在社区工作至少10年,社区大小事务都是他们自己管理,因此就自己拿工具砍树,以前也经常会修剪该处的草皮,不知那里是国有地。
王男并提供该棵樟木的现况照,证明遗留的木桩已长出新芽。检察官并传唤社区总干事,确定住户有反映病虫害的事情,总干事也称不知该棵樟木座落在国有地。
检察官认为,该国有地周边并未架设围篱或相关告示,而王男基于防治病虫害砍树,主观上并无毁损他人物品的犯意,且毁损罪构成要件为「致令不堪用」,但樟木的木桩已长出新芽,显然并未因此枯死而丧失效用,遂依罪嫌不足,处分王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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