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表示,鑑于以水泥业作为资源循环中心为国际趋势,因应制程燃(原)料多元化及防制技术提升,近年来国际间陆续修正水泥业之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现逐步推动资源循环政策,水泥业亦属国内大型固定污染源,且本标准自92年后未曾修正,参考国外管制现况与国内水泥业实际排放情形,确有检讨修正本标准之必要性。

本次预告修正重点包括,加严氮氧化物及粒状污染物物之排放标准值、新增规范硫氧化物之排放标准值,并同时因应本标准修正后给予既存业者合理缓衝期限,规划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规范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于113年起符合300ppm、115年起符合220ppm,加严后之排放标准与国际相当,藉由本次修法来促使产业更新或提升防制设备效能,在确保维护空气品质前提,稳健推动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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