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起诉指控,华航企业工会理事长刘惠宗与2位会员赵刚、朱良骏,2018年迁户口到桃园,投票支持被工会推派参选桃园市长的朱梅雪,一审依妨害投票罪将3人各判刑3月,缓刑2年,二审认定他们与桃园市有「人、地之连结关系」判无罪,最高法院撤销发回。
最高法院认为,依二审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理由说明,被告3人都为华航工会会员,为使华航工会推派之朱梅雪顺利当选桃园市第2届市长选举,并取回参选之保证金,将个人户籍迁移至选区,并在2018年11月24 日前往投票所领取选票及投票。
最高法院指出,刘惠宗3人之所以迁户籍,无非是为使朱梅雪当选桃园市长并取回保证金,其3人均未实际居住于各该设籍地址,得否认其3人对选举区即桃园市之政治、文化、经济及社会等事务已产生最低限度的熟悉、连结,高院判决未详予说明。
最高法院表示,高院徒以刘惠宗3人多年来上班工作均在桃园市,即认3人与桃园市有「人、地之连结关系」,进而认其3人在桃园市有居住事实判决无罪,尚嫌速断,有理由不备之违法,因此撤销无罪判决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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