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国税局指出,个人或营利事业于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6日申请核准适用资金专法规定,且于国税局核准文书发文之日起算1个月内匯回境外资金或境外转投资收益存入外匯存款专户者,适用税率为10%,由受理银行依匯回外币金额代为扣取税款,并依当日实际成交匯率结售为新台币金额后缴纳税款及办理申报。

如果无法在申请后一个月期限内匯回,可在届满前向国税局申请展延一次,展延期间以一个月为限,等于匯回时间最多为1+1个月。如果资金未依期限匯回,则核准文书将失效需重新申请。

资金专法首年申请匯回为1022件、2166亿元,主要为台商抢先匯回以适用优惠税率8%。台北国税局29日指出,截至7月23日止,资金专法第二年适用10%税率,申请热度较首年有下降情况,但第二年目前累计仍有356件、674亿元,其中以台北市案件数101件最多,单笔匯回资金也有30多亿元大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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