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姓男子因涉在公车上摸女乘客私处遭起诉,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将他羁押禁见,他说自己须洗肾、高血压、僵直性脊椎炎、贫血,且未来外出时都由家人陪同、不搭乘公车请求交保,但北院认为彭男有反覆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从8月7日起延长羁押2月。
北院审酌彭男屡次在大眾运输工具上犯妨害他人性自主之犯罪,且于刑罚执行完毕或判决公诉不受理后,多次旋再为相类犯行,已有事实足认为有反覆实施妨害被害人性自主犯行之虞,而有羁押之原因,且无从以其他侵害较小之手段替代。
北院认为,酌以目前审理进度、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与社会治安维护之公共利益,併权衡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防御权之受限制程度,认定彭男仍有继续羁押被告之必要,裁定自今年8月7日起延长羁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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