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演员夏光莉因与演员蓝文青交往而息影,并借钱给蓝经营火锅店,后因倒闭还不出钱,且2人感情生变,夏除对蓝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债,还告刑事诈欺。台北地检署认为,蓝并非以诈术骗取财物,不构成诈欺,5日处分不起诉。
曾演出《白娘子传奇》、《楚留香传奇》、《刘伯温传奇》的夏光莉,当红之际为了蓝文青放下演艺事业,陪蓝打拚「蓝宝宝麻辣火锅」事业,28年的感情却在前年生变,还衍生出金钱纠纷。
夏光莉对蓝文青提起民、刑事诉讼。民事部分,夏主张她共出借约3000万元,蓝除了经营火锅店,还买了3对双黄帽亚马逊鹦鹉,但蓝只还了其中一部分,小鸟也没有归还。北院民事庭去年判蓝应返还504万余元及3对鹦鹉,若鹦鹉无法归还,应再给110万元。
刑事部分,夏光莉指控蓝文青欠钱不还,涉嫌诈欺。检察官认为,蓝借了钱以后,确实将款项用于经营火锅店,是因经营不善倒闭,才无力清偿,并非以诈术骗取财物,本案只是民事纠纷,并不构成刑事诈欺,遂依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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