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惠从冰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观念缺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私欲膨胀,以案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及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惠从冰严重违反中共的廉洁纪律和群眾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惠从冰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公开简歷显示,惠从冰,汉族,1963年12月生,山东安丘人,研究生学歷,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正处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1年1月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2017年1月任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8月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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