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暖暖区某间瑜伽教室包姓瑜伽老师性骚扰女学员,刑事部分遭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9万元。女学员另提民事诉讼,基隆地院近日审结,法官认定,包男不法侵害女子人格权,判赔1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前年11月7日晚上7时40分左右,包男看见女学员独自一人前往教室后阳台拿瑜珈垫,趁机尾随,在女子身后出手搭肩,并以胸部紧贴其后背,女子受到惊吓转身,未料,包男又顺势伸手搂抱她,女子感到不适,向包男请求赔偿20万元精神慰抚金。

包男在刑事法庭上,坦承当晚确实有和女学员单独在后阳台,但矢口否认有性骚扰,他辩称,女学员的瑜珈垫被压在最下面,因阳台很窄,案发当天才会站在她身后,并轻拍其肩膀要求借过,但女学员突然大叫一声往后撞,为避免自己的胸口和脸受到撞击才会用双手抵挡,而位置刚好落在女学员的肩膀。

不过,女学员拿出通讯软体纪录反驳,记录显示,包男于11月20日晚上10点用Line打电话,但女子并未接通,反而传讯息表示,「你严重对我性骚扰,我一直惊吓未定,不要说你是在开玩笑。」,包男则回应,「让您不愉快,非常难过,已主动离开瑜珈教室表达歉意。」

法官认定,包男若没有性骚扰行为,无须跟被害女学员道歉,可见指证合于常情,女子也无需冒着损害自己名誉风险编造情节,并向2名瑜伽教室同学诉说,地院审结后,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5万元。

民事判决近日出炉,法院衡量包男行为手段,以及女子内心可能承受精神痛苦,认为被害所受非财产损害,以金钱换算衡量,应以10万元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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