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作手绰号「大业张」的张滔,与陈亚斐等人共同炒作上柜的眾星公司股票,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张滔等人须连带赔偿4294万元,但台湾高等法院加码改判赔4437万1180元定谳。
高院指出,张滔等人确实有哄抬眾星公司股价之行为,致该期间内善意购买眾星公司股票之授权投资人,以超过真实价格之金额买入股票,受有买入价格及真实价格间差价之损失,应连带对该等授权投资人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高院表示,北院就授权投资人花旗银行受托保管专户2011年之损失未为审酌,应连带再给付花旗银行受托保管专户142万6340元,加计后改判张滔等人须连带赔偿4437万多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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