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到义务人补习班催缴罚锾未获理会。(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提供)
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到义务人补习班催缴罚锾未获理会。(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提供)

全台三级警戒防疫期间禁止5人以上群聚,在嘉义县竹崎乡开设补习班的黄姓女子,却于5月26日为4名学生课后补习被查获,嘉义县政府裁处30万元罚锾未缴,移送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执行,查扣黄姓义务人银行存款,黄女火速清偿30万元罚锾。

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表示,黄姓义务人于5月26日疫情警戒三级期间,被现场稽查到为4名未成年学生补习上课,违反中央防疫措施规定,被嘉义县政府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67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罚锾30万元,但义务人对此罚锾处分不服,经县政府催缴不缴后移送强制执行。

嘉义分署通知义务人缴纳,但未获理会,执行人员到补习班等处现场执行,大门深锁,不得其门而入,执行人员快速调取义务人财产资料,查得义务人有多笔不动产、2部车辆及银行有多笔存款并有外币存匯记录。

嘉义分署表示,执行人员依法查扣义务人银行存款及澳币2710元(折合新台币5万6332元)后,黄姓义务人迅速将30万元罚锾全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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