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能源局今年7月23日公布「离岸风力发电区块开发场址规划申请作业要点」以及提出「离岸风电选商机制规划草案」,环境公民团体、渔民团体以及学者专家今(19)日召开线上记者会表示,离岸风电场址规划的敏感区域应依《海岸管理法》将近岸海域至距岸8浬划为高敏感核心区,否则将压缩未来推动海洋保育永续的空间,也没有足够的海域供业者开发风场,2026至2031年9GW的开发容量恐无法落实。
渔民权益暨环境永续中心主任锺瀚枢表示,离岸风力发电区块开发场址的敏感区域应将《海岸管理法》所定之近岸海域纳入,近岸海域至距岸8浬应划为高敏感的核心区;2022年释出的3GW容量应优先开发第二阶段潜力场址未获得分配容量的风场;选商机制之履约能力审查应纳入环境与社会责任承诺开发业者有责任提出与渔业共存的风场设计。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郭鸿仪指出,离岸风电的目的在于因应气候变迁与能源转型,但不该让海洋治理沦为被架空的领域,中央也忽略地方政府对海洋保护区表达意见的空间,在衝刺离岸风电的业绩时,更忽略了离岸风电使用的海洋属于公共财,但从头到尾公共参与的机会并不多。
彰化环境保护联盟总干事施月英表示,政府在审核时应该纳入环境保护生态保育及对社会公益参与的贡献,例如渔民或公民入股成为股东、确保海域不劣化,另外,本次三阶草案仍允许航道内申设风机,让海豚的活动空间限缩在潮间带,能源局应落实环评结论,反对航道内风场开发,海保署应尽速检讨重新画设彰化海域的白海豚栖息地。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研究员郭佳雯以及妈祖鱼保育联盟专员施仲平共同提出诉求,即海洋资源开发规划不应架空国土计画法,海委会应积极扮演承接国土计画法「海洋资源地区」审议的重要角色,以及国际的海洋空间规划原则可作为我国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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