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13岁少女离家出走,投靠刚认识的陈姓男国中生,两人在朋友家发生关系,事后遭少女父母发现求偿50万元。陈父当庭喊冤表示「儿子本来很乖,都是前三名」,高雄简易庭审理后,判陈姓少年和父亲应赔偿13万元,可上诉。
判决指出,少女去年2月刚就读国中,透过朋友介绍认识学长陈姓少年。某日少女和家人吵架后负气离家,和陈姓少年见面,当天晚上两人跑去陈姓少年友人在小港区餐旅大学附近的家借宿,两人还发生关系。
少女家人见女儿一夜未归,急得报警,找到少女后、气得对陈姓少年提告性侵。高雄少家法院审理后,裁定陈姓少年训诫并予以假日生活辅导。少女父母另也对陈姓少年提民事求偿,要求少年赔偿少女30万元、少女父母20万元。
开庭时,陈姓少年的父亲出庭替儿子喊冤,说儿子「本来很乖,都是前三名」,因为这件事情都无心读书,且又是单亲家庭,且两人发生行为都是自愿没有强迫,求偿金额太高,最多他只愿赔5万元。
法官审酌陈姓少年的爸爸是搬家工人,收入不高,少女父亲也只是日薪1千元的粗工,最后判陈姓少年和陈父应赔少女10万元、赔少女父亲3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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