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肉品走私台湾,台中市警第二分局24日查获,26岁越南籍阮姓女子于今年6月上旬,收受来自越南不明猪肉制品包裹,并清查后发现其家中尚留有越南制火腿1.8公斤,该制品是否染上非洲猪瘟,警方移请农业局动物保护防疫处及农委会防检局进行化验。
警方调查发现,该名越南籍阮姓女子于今年6月上旬收受来自越南不明猪肉制品包裹,上头标籤文字说明都是越南文,且无中文标示,阮女供称该火腿是越南籍移工阮姓男性友人,请越南家人从当地寄来台湾,并由她代收,但阮男已返回越南,故火腿留在阮女住处迄今。
阮女向警方供称,肉品包裹收受后并未食用或私下贩售,但警方对阮女说法抱持保留态度,针对是否有贩售,其数量和流向,目前仍追查中,另内政部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科技侦查队协助查察,外籍配偶及移工身分,溯源追查境外肉品来源。
警方指出,近期国内传出非洲猪瘟肉品走私案,警政署日前通报各地警察局,偕同卫生、农政单位清查下游通路,台中市警第二分局依国际邮件寄送路径,动员稽查辖区中、下游通路,24日15时30分许查获民眾收受自越南寄出疑似非洲猪瘟肉制品(火腿),惟该制品是否染上非洲猪瘟,已移请市府农业局动物保护防疫处及农委会防检局带回化验。
市警第二分局分局长陈家铭呼吁民眾,切勿购买来路不明的境外肉品,勿从国外违法携带肉品入境,根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从国外违法携带肉品入境,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300万元以下罚金,警方配合相关单位加强稽查,绝不让防疫出现破口,业者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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