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26日公开开庭,审理中共中央巡视组前副组长董宏受贿4.6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20.24亿元)一案。董宏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承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出,1999年至2020年,被告董宏利用担任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成员、海南省委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前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专案开发、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董宏及其辩护人进行对质举证,控辩双方当庭充分发表意见,董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院方并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眾近20人旁听庭审。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