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约20多岁林姓男子去年9月间认识一名未满16岁少女,2人情投意合,交往约半年时间,前后发生101次性关系,少女一度怀孕到诊所进行流产,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 岁女子性交,共101罪,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
起诉书指出,林男明知少女还只是高中生,尚未成年,于去年8月至今年3月交往期间,分别在2人家中,经女方同意亲吻后发生关系,半年来总计101次,并未使用保险套,导致少女一度怀孕。
少女怀孕后,由妈妈陪同至诊所进行引产手术才东窗事发,少女家属愤而向林男提告。检方侦讯后,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嫌起诉林男。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判决指出,林男明知少女未满16岁,仍未控制自身性欲,多次性交,甚至在少女进行药物流产后,持续发生关系,林男漠视少女身心健全发展,恶性非轻,双方虽经调解成立,但林男今年8月未履行给付,并因另案遭羁押。
法官审酌各次性行为均由少女同意,未让少女有心理上伤害,且林男始终坦承犯行,未耗费过多司法资源,各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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