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福部食药署今日(1日)修正「药害救济给付标准」,将因药害导致死亡与极重度障碍的给付上限从新台币200万元调高至300万元,食药署指出,考量到给付金额是在2001年所订,社会物价与经济情况已有巨大不同,因此去年便提出修法,但在今日以前申请的案件,仍维持旧版给付标准。

食药署药品组简任技正潘香樱表示,药害救济给付主要是提供因使用药物导致的死亡、障碍,以及重症的给付,民眾提出申请后,须经3至6个月不等的调查,搜集相关事证后,经由药害救济审议委员会评估,决议是否给予给付。

除死亡与极重度障碍给付调高至300万元外,潘香樱也指出,重度障碍最高给付从200万提高至225万、中度障碍最高给付从过去的130万调整至195万、轻度障碍的最高给付则从115万变成175万。

潘香樱说,依据药害救济给付标准,还能对因药物导致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者给付,若是因药害发生严重不良反应需住院者,也可给付必要医疗费用。

潘香樱说,考量药害救济给付标准救济金额是2001年所订,距今已时隔多年,为配合现今社会经济情势,食药署经衡量政策及财源等面向,调高死亡及障碍救济给付金额上限,唯独在今日以前申请的药害救济事件,给付上限仍依照修正前额度给予救济。

潘香樱指出,药害救济给付标准仅适用遵照医师处方或药师指示,使用合法药物,却不幸发生严重未预期的药物不良反应,如严重疾病、障碍或死亡等情形,并不适用疫苗接种,如民眾是因接种疫苗而导致的不良反应需寻求救济,应向疾管署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审议小组(VICP)申请。

她表示,我国每年申请药害救济给付的人数约200件,民眾如有需求,可于知道药害发生的3年内,检具病歷纪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等资料向药害救济基金会提出药害救济申请。

#给付 #药害救济 #障碍 #申请 #食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