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1名男子去年2月与17岁少女小芳(化名)交往,2人在台中的摩铁发生关系后,他竟趁女友熟睡时偷拍下对方裸照,并传给1名男性友人炫耀;没想到该男性友人竟私下拿裸照威胁小芳也与他性交,小芳这才惊觉自己的身体成了男友炫耀的玩具,崩溃提告,法院判男子4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该男子在去年2月至5月间与1名17岁少女小芳交往,2人当时南下到台中旅游并住在旅馆发生性行为,他竟趁着女友裸体睡着后,翻开棉被偷拍对方的裸照5张,包含胸部与私密处等部位,之后更将照片传给另1名男性友人作为炫耀之用。
但没想到该名男性友人与小芳私底下有交情,该友人之后就拿着小芳的裸照,透过讯息威胁小芳发生关系;而小芳看到裸照后当场吓傻,不断追问对方照片从何而来之下,才得知是前男友所偷拍,崩溃惊觉她的身体成了对方炫耀工具,决定去提告对方与该名友人。
桃园地院审理时,男子坦承犯行不讳,检警根据警方提供男子与友人的对话纪录,法官审酌男子仅为满足私欲,以手机窃录少女性行为后之睡眠过程与身体私密部位,侵害个人隐私甚鉅,使少女之心理深烙伤痛,显然欠缺对他人隐私权尊重,考量他已坦承犯行、非无悔意,但未达成和解,依窃录非公开之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以1日1000元折算;而另1名男性友人被被控恐吓罪,此部分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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