璨树颱风来袭,台中市政府劳工局提醒事业单位,依据《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颱风等天然灾害发生时,劳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经地,其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课、或劳工因天然灾害阻塞交通等情况而未出勤时,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且不得强迫劳工补行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处分。
劳工局长张大春表示,劳工因天然灾害无法出勤,与劳动基准法有关「放假」目的及概念不同。若劳工应雇主的要求而愿意配合出勤,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
如事业单位因业务性质需要,需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徵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应经劳资会议同意。
张大春说,劳动法令并无颱风假的规定,但雇主仍应依据《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规定办理。此次颱风天适逢劳工例假日,为灾害应变,雇主认有使劳工停止假期出勤继续工作必要时,应依劳动基准法第40条规定,停止假期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于事后补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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