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没动的金融评议约束力门槛要拉高了!金管会法律事务处长徐萃文16日表示,基于物价上涨、一定额度并非争议案件能否解决的唯一关键等原因,将拉高金保法第29条第2项「一定额度」二成,以强化消费者保障,法规公告后生效后评议案件适用新的额度,预计2021年9月17日公告。

现行强制赔付额度上限依争议类型不同,可分为两种,一、投资型金融商品或服务、产险给付、寿险给付、投资型保单,强制赔付上限为100万元,将调高至120万元;非投资型金融商品或服务、多次给付型医疗保险金给付、非属保险给付争议等,强制赔付上限则自现行10万元,调高至12万元。

徐萃文指出,本次适度调高主要考量几大因素:一、争议案件进入评议阶段前多数已获解决。据评议中心2012年到2020年的统计,金融消费争议在「申诉」阶段就有约五成已获得解决。进入评议阶段后,约有超过3成申请评议的案件于评议委员会作成评议决定前,即由评议中心协助双方达成和解或经调处成立,亦即多数案件于评议前阶段即获解决。

再者,和解或调处成立的金额并不受一定额度之限制,和解金额往往有超过100万元或10万元以上者。由申诉、评议前之调处以及评议阶段综合观察,多数案件的金融消费者在申诉及评议前阶段即能取得符合期待的结果。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董事长林志洁指出,一般申诉案有五成可解决,进入调处阶段未解决的比重为23%,调处不成就会进入续行评议,比重约在50至55%。虽然有立委建议将一定额度调高到200万,但她指出,「一定额度」不是调处成功与否最重要的原因,所以不必放这么高比重。另外,一定要调的原因是要反应人民薪资、物价,以新加坡每人月平均薪资11、12万台币、一定额度为200万元,我国人民薪资平均4万与一定额疫120万的比例来说是合理的,未来不排除再动可能性。

徐萃文也表示,评议决定超过一定额度业者仍自愿接受之比例尚高。经评议委员会作成评议决定之案件,即使超过一定额度,金融服务业接受之件数比例亦近九成,显示一定额度并非争议案件能否解决之唯一关键。

另外,徐萃文指出,调高一定额度,可促进金融服务业落实执行公平待客原则,使金融服务业更加重视金融商品或服务与金融消费者间之适配性,强化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徐萃文指出,一定额度机制具迅速有效解决金融消费争议之功能,但对业者之诉讼权产生一定程度之限制,立法过程对本项限制亦有不同看法,故对于一定额度之决定宜衡量私权纷争解决之机制及目的,并基于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兼顾业者诉讼权保障,以符合比例原则。另外,法制变革宜循序渐进。会视国内金融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再检讨。

徐萃文表示,一定额度提高后的适用时点,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赖保护原则,将以公告生效后申请评议之案件适用新的额度;公布修正前申请之评议案件则适用调整前之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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