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配合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修法,并强化延揽港澳专业人才,昨日预告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草案增订香港或澳门特定专业人才及学生得以觅职为由,申请延期居留6个月,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长一次,总延长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另外,在台就学的香港或澳门学生,增订取得博士学位者及硕士学位者,得各折抵2年及1年在台连续居留期间。
内政部指出,为强化延揽港澳专业人才,因应实务运作需要,拟具「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括增订香港或澳门特定专业人才、学生以觅职为由延长居留,以及放宽就业金卡申请人及其随同申请者得申请居留及延期居留规定。
根据内政部预告修正「香港澳门居民进入台湾地区及居留定居许可办法」,草案增订香港或澳门居民在台就学取得硕博士学位者毕业后,以在台工作居留申请定居者,其居留期间得折抵规定,申请延期居留6个月,有必要者得再申请延长一次,总延长居留期间最长为1年。
另外,现行条文规定,经核准来台就学者毕业后,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超过基本工资2倍者,得申请在台湾定居。
修法草案增订,在台就学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者,得各折抵2年及1年在台连续居留期间。相关修正草案内容即日起刊登公报至11月26日,若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可在期限内将陈述意见或洽询内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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