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发生一起患有思觉失调男子,因未戴口罩遭女店员提醒,一怒下强挖女店员双眼的骇人听闻案件,由于犯嫌多年来犯案累累,已造成居民恐慌,目前犯嫌落网后遭到强制就医,但又突显出精神障碍者犯案后,因法律漏洞恐重返社会的极大争议。
相同的,近年来发生过的铁路杀警案,桃园砍头颅弒母案,都是精神障碍者犯罪后,在不完善的司法制度下,先获判无罪,引起社会极大反感后又改判有罪的血淋淋教训。
司法院去年12月28日提出修法,未来侦审期间法官可裁定「紧急」监护,「判决」监护后也不须定谳,可裁定先执行,落实社会安全网保障。司法院表示,将送行政院会衔,由立院审议。
法条内容包括,在侦查及审判程序中,被告如有精障可能,且具有危害、急迫性,法官可运用这项紧急处分,做适当处置。
以逆子弒母断头案为例,若立法院审查后顺利完成修法,未来法官就算判无罪让被告交保,检察官也可提声请,或由法官依职权裁定,先紧急监护。如果一二审判决监护,法官也可裁定先执行。
未来侦查中紧急监护审查程序,法官讯问时检察官要到场陈述,且提出必要证据,被告及律师可请求法官给予适当答辩准备,须保障被告诉讼权;紧急监护原因及必要性消灭或不存在,应撤销监护裁定。
另紧急监护后,法院审理判决时,如未宣告监护,原来的紧急监护 裁定就视为撤销;判决监护开始执行时,紧急监护尚未执行完毕部分,免予继续执行,2种监护累计执行期间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时间5年。
司法院表示,未来法官可依据精神鑑定结果,裁定紧急监护或判决监护,被告可送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或依照医师建议,交由亲人监管及固定时间前往门诊治疗。
修法内容为,在监护期间期满后,检察官可提出声请,经法官许可,便可延长,每次延长3年以下,不限次数,但为顾及受处分人的权益及正当程序原则,必须9个月定期评估
但是,雷声大雨点小,这项草案至今立院尚未审议,今年3月,行政院长苏贞昌还承诺会责由法务部积极与司法院、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但过了半年还是毫无动静,如今又再发生案件,让无辜民眾置身险境受到伤害,政府难道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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