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受雇劳工可以在子女3岁前请「育婴留职停薪」,而依「就业保险法」规定,由就业保险给付6成投保薪资、最多给付6个月后,再依「育婴留职停薪薪资补助要点」加发2成投保薪资,总计可达8成投保薪资,但加发2成为行政要点,今天讨论就业保险法时有立委疾呼应法制化。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性别工作平等法及就业保险法。但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司长陈美女表示,育婴留停当初是比照失业给付6成投保薪资、提供最高6个月津贴,如果提高给付水准、或提高给付月份,失业给付恐怕也要援引比照。

劳动部部长许铭春说,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是福利措施不是保险给付,如军公教的津贴也是订定行政要点、由公务预算支出,只有劳工是用社会保险给付,建议长期应用专法来规范。

最后召委庄竞程併案交付协商,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劳动部应会同铨敍部、国防部、人事行政总处及主计总处等相关部会,6个月内评是津贴补助之预算编列及发放法制化之草拟」。

另外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为建构安心怀孕及友善生养之环境,劳动部及相关部会应于6个月内,向卫环委员会提出研议完善家庭照顾制度薪资公共化之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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