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华南银行女襄理张秀米,被控长期挪用21名客户上亿存款供丈夫翁明钧的「丰茂」公司周转,张、翁被依《银行法》等罪判刑7年6月、8年,均入监服刑。银行因代张赔偿客户损失,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张、翁、「丰茂」公司及担任负责人的小叔余明沧连带赔偿台币6892万2095元及美金57万8309元,合计约台币8000多万元。可上诉。
张秀米从基层做起,因深受多名万华存款大户信任,从存放款转战理专,自称靠她10多年来用聊天和双脚走出的人脉,当理专曾经年年都是绩效前3名,被同事尊称为「土地婆」。
但她却利用客户信任,自2005年起陆续挪用21名客户存款,金额高达台币1亿3763万元及美金85万1309元,供翁明钧经营的丰茂国际公司周转资金,再用「挖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掩饰犯罪。因有数名客户反应存款短少,银行启动内部调查,才发现张女盗领客户存款,张女自知犯行曝光,遂向北检自首。
张、翁2人分别被判刑7年6月、8年定谳,并已入监服刑,至于丰茂负责人余明沧则获不起诉处分。华南银行因此案先行代偿受害客户台币6892万2095元及美金57万8309元,提起民事求偿。
法官认为,张、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丰茂公司负责人余明沧,虽称他对财务不知情,获检察官不起诉,但余曾自承负责公司施工及接洽业务,亦需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判准张、翁、余及丰茂公司连带赔偿台币6892万2095元及美金57万8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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