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拚「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金管会修法。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5日指出,参酌「2020年亚洲公司治理报告」建议事项,及接轨国际规范,此次修法两重点为「强化公司推动永续发展执行情形」及「资通安全风险管理」等资讯揭露透明度,为收集各界意见将预告拉长30天,预计2021年底可上路。

蔡丽玲指出,此次研议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修正两大重点为:提升公司推动永续发展资讯揭露之品质、强化资通安全管理的资讯揭露。

蔡丽玲表示,为强化环境及社会的资讯揭露:此次将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情形修正为「推动永续发展执行情形」。另外,过去各公司在ESG资讯揭露品质上差异大,且少有具可比较性的资讯,此次修法提供相关揭露指引,以利公司揭露更为具体明确及量化之环境及社会议题相关内容。例如揭露温室气体排放、用水量、废弃物、女性职员及高阶主管占比、职灾数据等,以利公司揭露更为具体明确及量化的环境及社会议题相关内容。

在公司治理方面,则针对董事会职能、功能性委员会、签证会计师公费等有新的要求。像是明定公司应具体叙明董事会的多元化政策、具体管理目标及落实达成情形,以及个别董事及监察人的专业资格与经验。另外,签证会计师公费,参考国际趋势,删除公司可选择採级距揭露方式,将签证会计师公费的揭露方式改为「个别揭露金额」,并应揭露非审计服务内容。

在「强化资通安全管理之资讯揭露」部份,蔡丽玲指出,为强化资通安全管理,明定公司应叙明资通安全政策、具体管理方案及投入资通安全管理的资源等资讯,且明定公司应揭露因重大资通安全事件所遭受的损失、可能影响及因应措施,以及资通安全风险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及因应措施。

蔡丽玲表示,按现行规定上市上柜公司应在股东会7日前申报股东会年报,现採循序渐进方式,规范上市上柜公司「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或「外资及陆资持股比率达30%」以上者,应于股东会14日前申报股东会年报。据证期局统计,2021年314家符合实收资本额100亿元以上的公司已有287家已股东会14日前揭露股东会年报,达成率为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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