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此次研议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主要参酌「2020年亚洲公司治理报告」建议事项,以及接轨国际规范,强化公司推动永续发展执行情形及资通安全风险管理等资讯揭露透明度等3大考量。
除了提升上市柜股东会年报资讯申报期限,为提升公司推动永续发展资讯揭露品质,此次拟修法将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情形修正为推动永续发展执行情形,并修正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资讯揭露规定,并强化对董事会职能、功能性委员会等公司治理资讯揭露。
其次,考量资通安全已为公司营运重要议题,此次修法明定公司应叙明资安政策、具体管理方案及投入资安管理资源等资讯,并明定公司应揭露因重大资安事件所遭受损失、可能影响及因应措施,以及资安风险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因应措施等。
蔡丽玲表示,目前共有314家上市柜公司,符合实收资本额逾百亿元、或外资持股逾30%规定。据证期局统计,今年已有287家在股东会14天前便申报揭露年报、达成率约91%,意味明年若明文规定后,尚有27家公司需符合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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