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法律事务处处长徐萃文7日表示,为因应行政院建立院层级个资外泄联繫机制,已明定相关联繫作业要点,因此金管会也研拟修法「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非公务机关个人资料檔案安全维护办法」,明定金融机构、电支机构发生重大个人资料事故,应于72小时内通报金管会,但于其他法令另有规定时,仍应依各该法令规定办理,例如重大偶发或重大异常事件,仍应依相关法令规定儘速通报。徐萃文举例,例如之前一银发生ATM盗领案即是一例。

此外,此次修法也明定新增新的监理措施。金管会接受非公务机关通报重大个人资料外泄事故后,得依个人资料保护法为适当之监督管理措施 ,如一、派员检查;二、没入或命销毁违法搜集之个人资料;三、公布非公务机关之违法情形及其名称与负责人姓名等。所谓的「重大个人资料事故」就是指个人资料遭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泄漏,将危及非公务机关正常营运或大量当事人权益之情形。

徐萃文指出,将依行政程序法规定进行法规预告60天,并徵求各方意见,最快年底前可以对外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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