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政府才正式发放五倍券,当天高雄就就出现国内首起偽造五倍券案件。法务部9日表示,已指示检调单位速查严办民眾涉嫌不法手段收购或偽造、变造使用五倍券案件。法务部强调,若偽、变造五倍券,最高可判刑10年;另行使、收集或交付偽造、变造五倍券,最高可判刑7年。
政府10月8日发放五倍券首日,高雄市洪姓男子异想天开,利用「彩色影印机」进行复印后,带着家人前往某家牛排馆大啖牛排,然后掏出五倍券结帐,但店员觉得纸张太过粗糙,而怀疑是假的,现场立刻报警处理,警方已将洪男送办。
法务部强调,依法五倍券不得转售,营业人违反者将不得兑领款项。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购或偽造、变造使用,亦会有刑事责任,已指示检调机关对于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均将依法速查严办,绝不宽贷。
法务部表示,依「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振兴五倍券发放办法」,振兴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转售。营业人违反该项规定,不得兑领,且情节重大者,得取消兑领款项资格。
另五倍券属有价证券,若以诈欺、恐吓或施以强暴、胁迫等不法手段收购者,恐涉及刑法诈欺、恐吓、妨害自由等罪责,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若偽造、变造五倍券者,则涉犯刑法偽造、变造有价证券罪嫌,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另故意行使偽造、变造五倍券,或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于人者,则涉犯刑法行使偽造、变造有价证券罪嫌,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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