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一名曾姓军人,休假期间与友人到朋友家聚会喝酒,期间一名女子小艾(化名)酒醉,屋主便安排到2楼房间睡觉,酒席散会后,曾男竟趁屋主送表哥回家空檔,进到小艾的房间对她脱裤性侵,小艾发现曾男压在她身上,立即要求曾男「我不要」、「不要这样」,曾男却回应「好下面很湿」、「我不会射在里面」,企图对小艾性侵,此时屋回来听见小艾尖叫声,破门后发现曾男和小艾下半身赤裸,立即喝斥曾男,随即报警处理,曾男上诉后二审仍遭重判7年2月徒刑。

据了解,曾男在警方侦询时辩称,当时上完厕所很累,想上楼找一间房休息,却发现小艾倒在身旁,双方聊天后,他才开始抚摸小艾的胸部与下体,直到要「连结」时才被拒绝,不知道小艾为何哭喊与抵抗。

还说,当天是他一生中喝最醉的一次,已经无法控制自己酒后做什么,况且事后已和小艾达成和解,他认为一审法官判刑过重,不服提起上诉,希望能减刑判决。

法官认为,曾男趁屋主暂离时,偷偷潜返住宅性侵一名醉倒的女子,身为现役军人应该要有更高的行为操守和守法,却为逞一时私欲闯入住宅性侵他人,且据曾男陈述足以证明其酒后的记忆力和控制力并未受到影响,甚至还避重就轻,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部分陈述,因此决定不予减刑,最后依侵入住宅强制性交罪,判处他7年2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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