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一名刘姓机师于2018年3月间准备驾驶飞机自越南胡志明市返回台中,却被副机长发现猝死在驾驶座上,其父亲控告华航让儿子过劳死,愤而求偿共计250万元,案经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刘男生前工时并无异常,急过程亦无延误,判华航免赔。
判决书指出,刘男自2015年起转任机师,2018年3月28日上午执行台中飞往越南胡志明市班机飞航任务,同日下午预计从胡志明市返回台中前,被副机长发现昏倒在舱内,经急救仍需宣告不治。
刘父控诉,儿子长期执勤疲劳航班,过世时年仅35岁,疑心儿子的死因与长期疲劳有关,再加上儿子生前曾向他诉说,上班执勤时间违反生理机能,想辞职云云,质疑华航让儿子处于过劳状态,积劳成疾,最终造成在执勤中猝死的结果,愤而向华航提告求偿扶养费100万元与精神抚慰金150万元。
华航指出,在该班机起飞前,因座舱长向机长回报未获回应,经副机长前往驾驶舱查看,才发现刘男瘫软在驾驶座上,当下副机长立刻请求座舱长接回空桥,并请求医护协助,无奈刘男经急救仍宣告不治。
华航表示,根据公司自订的《员工抚恤及慰问办法》计算出抚恤金与丧葬费,并扣除刘男已提缴的劳退金、由华航先行代垫的越南当地医药费、翻译等费用,已将剩余的196万余元全数给付给刘男的遗孀,另有公司团保所理赔的110万元保险金与向劳保局所核发的35个月普通死亡给付等。
此外,华航举证《飞航作业管理规则》指出,刘男猝逝前6个月的总飞行时数未超过正常法定工时,绝无刘父所指过劳之情,班表均符合法规限制,事发时机组人员依规替其急救,并无过失,向法院请求免赔。
台北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刘男的值勤班表,判定华航所指派给刘男的飞行任务并无违法,也无过劳的证据,而机组人员发现刘男生命状态有异后的处置也无不当,最终判刘父败诉、华航免赔。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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