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过后天气逐渐转凉,火锅店生意也越来越好,许多饕客热爱的雪花牛、霜降牛,为让肉品保持美观,都会注入油脂制造油脂天然均匀分布的样貌。食药署今天宣布,这类注脂肉品明年7月1日起将于外包装清楚标示注脂,并加注仅供熟食、熟食供应等警语,否则最高可依食安法开罚400万元。
食药署今天预告修正「重组肉及注脂肉食品标示规定」,将注脂肉定义为以畜肉为原料,经油脂或以油脂混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注入、调理过程制造之产品,要求具税籍登记的食品贩卖业者,将来贩售注脂肉产品时,应清楚于外包装标示注脂或等同字义说明,并加注仅供熟食、熟食供应等警语。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李婉媜解释,注脂肉大多用于牛肉,依照食安法第22条规定,业者应清楚揭露产品内容物为何,若加入牛油就必须标示牛油,加入猪油就必须标示猪油,但这仅限零售及食品贩卖业者,并未规范散装食品或直接供应饮食场所要清楚标示。
至于民眾在外用餐该如何得知吃到的究竟是注脂肉还是原肉?李婉媜说明,国际间的直接供应饮食场所皆然,都无法做到明确标示,建议有疑虑的民眾可直接询问店家肉品状况。
李婉媜提醒,注脂肉因在加工的过程中会有额外添加物,建议民眾使用时要熟食,业者也应在包装上用标示进行提醒,本预告草案评论期为60日,预定1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未依规定标示,将依违反食安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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