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我国人口负成长及高龄化现况,为鼓励中高龄及高龄劳工续留或退休后重返职场,促进事业单位留用将届退的员工,并运用政府资源提供64岁员工退休再就业相关服务,营造友善就业环境。因此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自110年9月1日起受理申请111年度《继续雇用高龄者补助计画》,另于110年10月4日公告第2次受理110年度《中高龄者退休后再就业准备协助措施补助计画》的申请。
为鼓励雇主协助届龄退休的64岁中高龄员工办理或提供职涯发展、就业谘询、创业谘询服务等退休后再就业准备相关措施,为员工做好退休准备,事业单位可向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申请《中高龄者退休后再就业准备协助措施补助计画》谘询费用或讲师钟点费等相关补助,也可与多个事业单位联合办理申请,每一雇主每年最高可申请50万元。
另,为鼓励雇主持续雇用届龄强制退休年龄(65岁)员工,111年度《继续雇用高龄者补助计画》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请,雇主需符合留用民国46年出生之员工达30%、年满65岁后继续雇用达6个月以上且继续雇用期间不低于原薪资等条件,前6个月每月补助1万3千元,第7至18个月每月补助1万5千元;如甲公司于111年满65岁员工有3人,公司经评估后预定继续留用1人,则甲公司预定留用比率达33%,已超过规定之30%,即可就近向公立就业服务据点提出申请。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为鼓励及支持中高龄及高龄劳工就业,提供各项奖助津贴及措施,为便利民眾查询,于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官网设有「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服务」专区(网址:https://reurl.cc/od2kyM),相关补助计画内容及申请表单都可至专区下载,也可向劳动力发展署委办的中高龄者就业补助计画汇管单位02-7737-8077、7737-8078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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