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指元和雅侵权的广告看板。(取自司法院网站)
鸡排妹指元和雅侵权的广告看板。(取自司法院网站)

艺人鸡排妹(郑家纯)在9年前、出道初期曾与医美诊所元和雅约定以广告换取免费抽脂,而鸡排妹去年控诉被整坏了,表明不愿旧照被用于广告看板上,遂向智财法院提告,要求移除看板且赔偿150万元。智财法院审后,认为鸡排妹无法证明「高雄元和雅诊所」的看板为元和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所设立,判其败诉。

判决指出,鸡排妹主张元和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元和雅公司)未经过同意,自2019年6月起将她的写真集照片用于高雄元和雅诊所外的广告看板,还在上头印上「复合式抽脂」等字眼,利用她的形象谋取商业利益,已严重侵害她的肖像权、着作权,向法院求偿共计150万赔偿金。

元和雅公司指出,他们并未自行设置看板,其业务也与医美无关,公司方仅授权集团旗下公司、诊所使用元和雅所申请的商标与图样,但难以此反推旗下公司与诊所使用之商标、文字、广告文宣全为元和雅公司所制作,且鸡排妹所指侵权的广告看板上图样,也不符合元和雅公司之商标,实际上也有与元和雅公司完全无关的单位使用相同图样,实在难以此认定广告就是他们所设置。

智财法院认定,看板所设置的大楼,1至2楼为元和雅诊所使用,3楼为元和雅公司使用,而大楼顶部与两侧的看板均为元和雅诊所设置,经法院函询元和雅诊所,对方回覆,看板上的照片为诊所制作,断定不能仅看到看板上有元和雅商标,就认定为元和雅公司设置。

法官认为,鸡排妹无法举证看板为元和雅公司设置,因此不能主张元和雅公司有侵权事宜,甚至还求偿。最终判其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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