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年10月21日台铁普悠玛列车在宜兰县苏澳镇新马车站翻覆,造成18死逾200人伤,宜兰地检署在翌年6月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司机员尤振仲等3人,案经宜兰地方法院2年审理,赶在普悠玛翻覆意外3周年前,今天(18日)宣判,司机员尤振仲判处4年6月徒刑,时任台铁局前机务处副处长柳灿煌与综合调度所长吴荣钦均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台铁普悠玛列车翻覆,不只震惊国人,也引发政坛的动盪,时任交通部长吴宏谋因此下台;接任部长的林佳龙,在今年4月因花莲太鲁阁号出轨事件请辞。
根据检方起诉书,普悠玛列车的ATP远端监视系统未作动,因此无法适时进行调度并防杜司机员恣意操作ATP;司机员尤振仲疏未遵守行车规范,超速驾驶致生危害行车安全,指尤振仲擅自关闭ATP,关闭后未通报、未重启ATP,并将电门推至时速140至142公里超速驾驶。
事故发生前7秒,尤振仲在失去ATP自动强制减速及煞车防护的状态下,以远高于该处标志速限75公里的141至142公里超速行驶。
宜兰地院在宣判后,稍后举行记者会说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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