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为110年11月1日起,起运地或产地为越南等10国东南亚非洲猪瘟疫区之空运进口快递货物,除文件类外不得併袋通关。

第二阶段则是除文件类及第1阶段公告不得併袋通关货物外,自110年12月1日起併袋件数不得逾20件,自111年2月1日起不得逾10件。

第三阶段为全面取消併袋,实施日期将视前两个阶段实施情形滚动调整。另为利推动取消併袋通关措施,海关已于今年10月13日邀集空运快递业者举办说明会。

关务署指出,自110年12月1日起併袋件数不得逾20件者,受影响之整体空运快递货物(含电商快递货物)约占13%,单就电商快递货物而论则约占40%;另自111年2月1日起併袋件数不得逾10件者,受影响之整体空运快递货物约占26%,单就电商快递货物而论则约占60%。

为降低对通关秩序之衝击,海关给予业者合理调整因应期间,以利业者事先因应准备。关务署强调,空运进口快递货物数量庞大,数件分号货物併成一袋通关,易造成X光影像重迭杂乱,判读不易。以第一阶段公告10国进口空运快递货物为例,108年至110年9月查获夹藏毒品案件达60件,占东南亚全部国家约八成。

为避免不肖人士从事违法夹藏,海关认为有取消空运进口快递货物併袋通关必要性,我国报关业者应儘速配合政策调整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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