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运将不满遭谢姓员警开单,还被指控妨害公务,气得怒骂「白贼警察」,遭依侮辱公务员等罪起诉。一审认为,王男自认被诬陷,而非无端谩骂,判王男无罪,但二审认为王男行为确有侮辱谢员之意,改判罚金3000元,得易服劳役,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王男去年5月8日在龙山寺大门前临停,遭万华警分局谢员取缔,王男拜托通融遭拒绝,气得开车门碰撞谢员,大声吼叫「乱开单」;谢员告知此举恐涉犯妨害公务,王男气得回骂:「白贼啦!白贼警察!」涉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罪嫌。
一审台北地院认为,王男主观上自认被诬陷,才会骂「白贼」,与一般谩骂不同,难认有侮辱犯意。言词是否足以贬损他人名誉,应以社会通念客观判断,不能只依被害人主观感受决定,既然王男不是无端谩骂,纵使让谢员产生难堪、不快,仍不能认定涉犯侮辱公务员、公然侮辱罪,判王男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高院认为,谢员挨骂后特别提醒他正在录影,为求慎重还再次向王男确认「你骂我?」王男却仍重复吐出「我说白贼,怎样!」等语,甚至直接对在场民眾喊「白贼警察」,确有公然侮辱谢员之意,逆转改判有罪。
高院合议庭考量,谢员在审理期间曾给过王男改过自新机会,表示:「看他经济不好,捐6000元给社福团体就好,不需要给我钱,如果王男有捐钱,请从轻量刑,并愿给被告缓刑。」但王男答应后1个多月,仍未提出捐款证明,置谢员善意于不顾,因此判罚3000元,不给缓刑。案经上诉,最高院判决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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