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19)日公告,今(110)年每人基本生活费金额调高1万元至19.2万元,预计有229万户受惠,减税利益约146.4亿元。
财政部表示,有关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费用金额,根据纳保法第4条规定,参照行政院主计总处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32万265元,按该中位数之60%订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金额为19.2万元,较109年度之18.2万元,增加10000元,是歷年来最大调幅。
财政部表示,以4口之家为例,在相同所得、免税额、扣除额结构下,110年度课税所得将较109年度减少4万元,预估受益户数为229万户,较109年度增加21万户,减税利益为146.44亿元,较109年度增加44.10亿元,民眾可在明年5月申报110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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