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产业创新条例申请的工业区,按照「工业园区各种用地用途及使用规范办法」规定,产业用地除可供制造业使用外,还可让仓储业、企业总管理机构及管理顾问业等产业别使用。
考量工业区土地管理及避免制造业以外的业别误用「丁种建筑用地」之争议,本次特修正非都市土地开发审议作业规范,将开发许可工业区内作为非制造业使用之土地编定为「特定目的事业用地」,让用地用途不易产生混淆。
营建署表示,依修正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规定,特定目的事业用地之建蔽率为60%,容积率为180%,考量产业发展之样态,本次修正申请人得说明其生产事业性质、产业发展需求、区位环境条件等需增加容积率之理由,经区域计画委员会审议具合理者,有条件增加非制造业产业用地容积至最高240%为上限,以提供产业发展弹性。
同时将工业区得使用之行业别回归目的事业法令进行规范。营建署仅就产业用地与周边公共设施、绿带等整体土地使用规划及外部性影响进行审议,以明确土地使用及产业主管机关之分工。
相关作业规范已发布施行,促使工业区土地运用更为活化,可望提升国内整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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