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统计,109年度各级政府向所设基金及专户调度周转金额总计152.88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尚无调度金额,地方政府调度金额分别为六都43亿元、县市政府109.88亿元,乡镇市公所无调度金额。
另各级政府纳入集中支付之基金及特定用途专户余额(不含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中央政府为3147.74亿元、六都为1982.37亿元、县市政府为345.36亿元,乡镇市公所无数额。
109年度各级政府向所设基金及专户调度周转金额与108年度比较部分,六都年增43亿元、县市政府年减50.11亿元,乡镇市公所近两年皆无数额。
至纳入集中支付之基金及专户余额部分,中央政府年增125.22亿元、六都年减92.50亿元、县市政府年增58.67亿元,乡镇市公所近两年同样皆无数额。
财政部国库署进一步表示,政府公库款项除依法律规定或因款项性质特殊者外,原则均应存入公库存款统收统支。
为增进整体资金运用弹性,各级政府可依照地方公库实际需求统一调度运用。实务上,中央及地方政府视实际需要向所设基金及专户调度周转,并于基金或专户需用款项时,由公库调节资金支应,以节省债息支出,惟该调度不得妨碍基金正常运作,也就是基金专户只能用于周转,不能长期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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